这起1950年代末发生在台湾的沙利窦迈药害事件,因药品许可、进口记录与禁令等关键政府档案的全面遗失,导致受害者难以追溯责任或争取国际赔偿。通过追溯日本药厂史料、德国档案和现存的补偿制度,文章重构了这段被遗忘的历史。调查不仅揭示了当年台湾药品管理的系统性失能,也指出了受害者在证据缺失的情况下,寻求迟来正义时所面临的巨大障碍,并对政府是否应主动弥补历史缺口、帮助受害者获得应有照护提出质问。
一场被遗忘的灾难与消失的证据
1950年代末,含有沙利窦迈 (Thalidomide) 成分的药物进入台湾,导致一批数量不明的婴儿天生畸形。尽管政府曾下令禁药,但如今,这起悲剧在官方档案中几乎找不到任何痕迹,甚至被医学史研究者误认为“台湾没有沙药受害者”。
当事人若想追究政府责任或向药厂求偿,会面临一系列因档案缺失而无法回答的问题:
- 政府何时批准进口沙利窦迈?依据是什么?
- 药品由谁进口?具体数量和流向何处?
- 为何在德国发出全球警示后,台湾迟了 9个多月 才下达禁令?
- 除了已知的38名病童,实际受害者有多少?
- 为何在药品下架10年后,仍有药害新生儿出现?
这些历史缺口不仅掩盖了真相,也直接影响了受害者寻求补偿的权利。
迟到的警报:台湾药害事件的时间线
台湾对沙利窦迈药害的反应,是一连串的延误和不作为。
1962年5月: 《联合报》引述日媒报导,指出大日本製药的“易速眠”等产品因含沙利窦迈成分、有致畸风险而在日本暂停供应。报导明确提到这些药品“经我国内政部查验登记,准予进口”,且在台湾“大做广告推销”。然而,政府当时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1962年9月: 内政部发布公文,将沙利窦迈列为管制进口药品,禁止制造和销售,但并未下令回收市面上的存货。
1962年11月: 医师杨子思在台湾医学会年会上正式揭露本土病例,媒体大幅报导后,政府才下令全面回收并销毁相关药品。这距离德国首次揭露药害,已整整过去一年。
这段历史的关键,在于两份决定性的行政命令——1962年9月的禁令与11月的回收令。然而,这两份公文的原件如今都已查无踪影。食药署等单位表示,相关文件可能因年代久远、超过保存年限而被销毁。
断裂的线索:从日本史料拼凑真相
由于台湾官方档案的缺失,调查只能转向国外。日本《大日本製藥八十年史》 提供了关键侧写,证实了其产品在1960年代前后,由台湾的“顺裕贸易”作为总代理进行销售。顺裕贸易虽早已解散,但其曾代理日本成药的广告海报至今仍有留存。
沙利窦迈药物当时在市场上的火爆程度,从广告词中可见一斑:
简直不像安眠药!新配方无成瘾性,可安心服用。
大日本製药在日本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也解释了其产品为何会进入台湾。然而,历史记录同样揭示了该公司的责任:
- 知情不报: 大日本製药在1961年11月就已从德国合作药厂处获知沙利窦迈的致畸风险,但直到半年后才停止在日本出货。
- 延误通报: 其是否立即将风险通报给台湾的代理商,已无从得知。可以确定的是,台湾市场经历了“延迟后的延迟”,比国际社会晚了整整一年才禁用此药。
失能的监管:药品如何长驱直入?
沙利窦迈之所以能在台湾造成伤害,根源在于当时药品管理的系统性失能。
- 法规混乱: 当时存在中央与地方多套并行的药商管理办法,权责不清,形同多头马车。
- 审查宽松: 药品审查仅需提交申请书、样品和费用等,缺乏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实质审查。
- 许可荒废: 中央与地方的审批程序脱节,法规形同虚设。
- 通路紊乱: 市场充斥着大量没有专业执照的药商,监管难以落实。
- 机制缺乏: 直到1971年卫生署成立后,台湾才开始建立有问题的药品回收机制。
在这样一个监管真空的年代,沙利窦迈这类危险药品得以长驱直入,为悲剧埋下了伏笔。
迟来的正义?国际赔偿之路的挑战
超过半世纪后,台湾的受害者已步入老年,但国际上其实存在补偿渠道。德国设立了两个主要的基金会:
- 反应停基金会 (Conterganstiftung): 由德国政府成立。受害者若能证明服用了德国生产的沙利窦迈,无论国籍,均可申请终身年金。史料显示,当年台湾批准进口的药品中,确实包括德国原厂的产品。
- 格蘭泰基金会 (Grünenthal Foundation): 由德国原厂成立。受害者只要能证明服用了任何含有沙利窦迈成分的药品(包括日本药厂生产的),都可申请辅具、居家改造或照护者津贴等补助。
然而,对台湾的受害者而言,最大的障碍在于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明。在官方档案散失的情况下,他们难以证明自己当年的受害事实与药物的关联。
散落各地的记录拼凑出一段本应由官方妥善保存的历史。问题是,当年的证据消失了,受害者也已老去,政府是否愿意主动补上这个历史缺口,帮助他们获得迟来的补偿与应有的老年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