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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纳德·特朗普如何巧妙规避最高法院的约束

这套做法的核心是利用一种极端的总统权力理论,主张几乎没有外部实体有权在法庭上挑战行政部门的行为。通过将法律挑战描绘成“为时过早”或“为时已晚”,行政部门得以先行建设或实施政策,造成既成事实,从而有效规避司法审查。尽管下级法院时有抵制,但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常常以程序性理由(如原告缺乏“资格”)为行政部门放行,最终削弱了司法系统作为权力制衡机构的作用,默许了一种“先干再说”的治理方式。

“无人可挡”的权力观

行政部门的法律策略,在一个关于白宫扩建项目的法庭辩论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当法官设想一个总统推倒自由女神像的极端情况时,政府律师的回答揭示了其核心观点。

法官帕特里夏·米莱特问道:“什么都做不了吗?” 政府律师雅各布·罗斯回答:“我想是的。”

这一立场表明,行政部门认为其行为,即使极具争议,也不受法院的直接约束。挑战只能由国会发起,而法院无权阻止。

最高法院的默许

在白宫宴会厅的建设争议中,最高法院的五名大法官通过紧急备审案卷发布了一项未署名的裁决,允许项目继续进行。他们的主要理由是:

  • 原告缺乏资格: 挑战该项目的历史保护组织和建筑历史学家,可能不会遭受足够“具体和特定的”伤害,因此不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即“法律地位”)。
  • 政府的“不可挽回的伤害”: 与此同时,多数意见认为,下级法院的禁令将给行政部门带来“可能无法弥补的损害”。

这个裁决实际上为行政部门的 “先建后审” 策略提供了支持。一旦建筑完工,即使后来被认定为非法,也已成为既成事实,无法挽回。这正是该策略的目的所在:通过快速行动来超越司法审查的速度。

多数意见认为,法院“不能仅仅因为认为另一个政府部门可能超越了其权限,就超越自身的合法权限范围”。

首席大法官的意外反对

出人意料的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对此提出了异议。他通常支持总统权威,但这次却与三位自由派法官站在一起,并亲自撰写了异议书。

罗伯茨的观点直接而明确:

  • 国会拥有最终权力: 根据宪法,国会对联邦财产拥有完全的权力。在联邦土地上进行建设需要国会的“明确授权”。
  • 建设行为可能违法: 由于国会并未授权修建宴会厅,罗伯茨认为“该建设很可能是非法的”。
  • 维护法治规则: 他引用西奥多·罗斯福对白宫“庄重简约”的评价,强调在“人民之家”进行拆建时,决策者必须遵守规则

讽刺的是,罗伯茨以往在“诉讼资格”问题上持非常严格的保守立场。但在本案中,他采取了更宽松的解释,认为历史保护主义者因历史建筑被改造而受到的美学伤害,同样是具体而真实的伤害。

一种普遍模式

这种规避司法审查的模式并不仅限于建筑项目。在关于中期选举邮寄选票的争议中,同样出现了类似的策略。

行政部门发布了一项旨在“加强选举诚信”的行政令,但被下级法院阻止,法官认为“记录中仍然缺乏任何关于缺席或邮寄投票存在欺诈的证据”。然而,行政部门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寻求紧急命令以使规定生效。

这暴露出一个核心问题: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数,一再接受行政部门以国家安全为由或利用“诉讼资格”等技术性原则,来使其政策得以实施,而紧急备审案卷则成了在地面上创造既成事实的工具。

最终,这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宴会厅或邮寄选票的争议。它关乎司法系统是否愿意以及是否有能力去制衡一个一再表现出不尊重法治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