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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活动家黄之锋承认第二项国安法指控
香港知名民主活动家黄之锋已在第二起涉及国家安全法的案件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检方指控他与流亡活动家罗冠聪等人一同游说外国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现年29岁的黄之锋自2020年11月以来一直被监禁,他此前已因在一次非官方初选中的角色而承认了另一项国安法下的“颠覆”罪名。此次认罪可能为他带来最高终身监禁的刑罚,但认罪通常也可能换来减刑。此案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权组织认为这是当局压制异议的又一举动,旨在确保这位标志性活动家继续留在狱中。
要点
- 1核心指控: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被指控游说外国对中国及香港进行制裁。
- 2二次定罪:这是黄之锋第二次在《国家安全法》下被定罪,他已因另一起案件服刑。
- 3严厉判决:该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具体刑期将稍后宣判。
- 4国际反应:人权组织和外国政治人物谴责此次起诉,认为这是利用法律压制民主运动和言论自由。
围绕黄之锋的案件,不同方面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凸显了香港社会和政治环境的深刻分歧。
视角
检方与当局
指控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串谋,通过国际游说寻求外国势力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当局认为,《国家安全法》是恢复城市稳定所必需的。
国际人权组织
人权观察等组织认为,当局通过叠加罪名确保黄之锋持续被监禁,目的是压制他所领导和启发的香港民主运动。他们批评当局将促进民主和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混为一谈。
支持者
支持者认为,政府的目的是尽可能久地将黄之锋关在狱中,以孤立他,阻止他成为抵抗的象征。他们指出,检方的指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安法实施前的倡导活动。
事件影响
黄之锋的案件被广泛视为香港公民社会和政治自由空间持续萎缩的标志。自2020年《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大量民主派人士被捕或流亡。黄之锋作为唯一被该法两度起诉的活动家,其遭遇尤为引人注目。
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伊莱恩·皮尔森表示:“通过对黄之锋一项又一项地叠加指控,当局正在确保这位民主偶像留在狱中,以此让他和由他帮助领导和启发的香港民主运动噤声。”
法律争议
此案的一个核心争议点在于法律的适用性。黄之锋的支持者认为,检方严重依赖他在《国家安全法》颁布之前的倡导工作来构建案情,这构成了事实上的追溯应用。虽然检方指出他在法律生效后仍在社交媒体上呼吁制裁,但辩护方认为,将其早年的国际游说活动作为背景证据,模糊了法律生效前后的界限,对被告不公。这种做法加深了外界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担忧。
时间线
黄之锋的抗争之路
- 1
2012年
作为一名中学生,领导反对国民教育的抗议活动,声名鹊起。
- 2
2014年
成为“雨伞运动”的标志性人物,登上《时代》杂志封面。
- 3
2019年
在反对《逃犯条例》修订的抗议活动中扮演关键角色。
- 4
2020年
北京实施《国家安全法》,黄之锋于同年11月开始被持续监禁。
- 5
2022年
在首起国安法案件中,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 6
2026年
在第二起国安法案件中,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Q&A
Q: 黄之锋具体被指控了什么?
A: 他被指控与他人合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触犯了香港《国家安全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Q: 这次认罪对他意味着什么?
A: 他将面临新的刑期,可能会在他目前刑满后继续服刑。该罪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此案进一步巩固了当局压制著名异见人士的决心,对香港的公民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寒蝉效应。
来源
 | 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在第二起国安案中认罪 |
 | Prominent Hong Kong activist Joshua Wong pleads guilty in second national security case |
 | 涉港入狱活动人士黄之锋承认勾结外国势力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