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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封法律的复活:特朗普对加征税引发法律风暴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决定对加拿大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为此他启用了一项长达96年、几乎被遗忘的法律——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这一举动不仅引发了加拿大的同等报复,加剧了两国间的贸易紧张关系,更在法律界激起了巨大争议。由于该条款自诞生以来从未被任何一任总统使用过,也从未在法庭上受到过检验,其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的有效性充满了不确定性。许多贸易律师和法律专家质疑,这项大萧条时期的法律是否已被后来更具体的贸易法规所取代。因此,特朗普政府的这一最新关税措施能否经受住潜在的法律挑战,至今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要点

  • 1特朗普政府启用了一项有96年历史且从未使用过的法律条款(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对加拿大征收新关税。
  • 2法律专家普遍质疑该条款的合法性,认为它可能已被后来的现代贸易法案(如1974年《贸易法》)所取代。
  • 3征税理由存在争议,因为美国所指责的加拿大某些贸易做法(如乳制品保护体系)是特朗普政府自己在之前的贸易协定中同意的
  • 4尽管存在法律疑点,但由于起诉政府的难度和关税规模相对较小,目前尚未有企业正式提起诉讼挑战该关税。

这项未经法庭检验的法律,如同“一张白纸”,为各方解读留下了巨大空间,也让这场贸易争端的未来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视角

法律学者 Peter Harrell 与 Jennifer Hillman

关税的实施存在明显弱点。首先,政府并未计算具体经济损失来“抵消”影响;其次,征税对象包括曲棍球棒等与贸易争端无关的产品;最重要的是,美国现在谴责的加拿大乳制品体系,是自己在之前的北美贸易协定中同意的条款,这在逻辑上是矛盾的。

Liberty Justice Center 首席执行官 Sara Albrecht

有充分理由认为第338条已被后来的法律所取代。如果国会希望总统保留这项权力,为何还要在1962年和1974年通过新的、程序更严格的贸易法案来授权总统处理国家安全或不公平贸易问题呢?这说明国会的意图是设立新的规范。

前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总法律顾问 John Veroneau

第338条的规定很直接:只要另一国对美国商品存在歧视性征税即可适用。加拿大对美国商品征收报复性关税,恰恰符合了这一“歧视”的法定条件。因此,无论大背景多么荒谬,法庭在审理时很可能会判定其满足了法律要求。

法律挑战与争议焦点

本次关税行动的核心争议在于,一项制定于近一个世纪前且从未被激活的法律,在今天是否依然有效。它就像一个法律“活化石”,让所有人都感到陌生和不确定。

“这套法律简直是一张白纸,因为它从未被诉讼过。”

反对者认为,国会后来通过了多项新的贸易法案,如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和1974年的《贸易法》,这些法案为总统设置了更清晰的授权范围和更严格的程序限制。这些新法的存在,本身就暗示着对旧有、模糊授权的覆盖和取代。此外,本次关税行动在具体执行上也漏洞百出,比如,美国政府并没有量化所谓的“歧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不符合第338条旨在“抵消”损害的立法初衷。

历史背景

特朗普使用的第338条款源自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该法案诞生于美国经济大萧条初期,旨在通过提高数百种进口商品的关税来保护本国农民和制造商。然而,事与愿违,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普遍认为,这一举措严重打击了全球贸易,反而加剧了大萧条的严重程度。尽管如此,特朗普本人对此有不同看法。

特朗普自豪地称自己为“关税人”,他认为《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的问题在于出台得太晚,未能及时挽救美国经济。

虽然这项权力在历史上曾被考虑用于对付西班牙(1932年)和中国(1949年),但从未真正实施过。大萧条后,美国的外交政策转向通过谈判而非制裁来打开外国市场,第338条也因此在法律书籍中沉寂了数十年。

时间线

《关税法》第338条的尘封与复活

  • 1

    1930年

    美国国会通过《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其中包含第338条,首次赋予总统以“歧视”为由征收报复性关税的权力。

  • 2

    1932年 & 1949年

    美国政府曾考虑在与西班牙和中国的贸易争端中使用第338条,但最终均未付诸实施,该条款始终停留在纸面上。

  • 3

    1962年 & 1974年

    美国相继通过《贸易扩展法》和《贸易法》等新法案,为总统的贸易权力设定了更具体的条件和程序,被认为可能已取代旧法。

  • 4

    近期

    特朗普总统首次正式启用第338条,宣布对价值200亿美元的加拿大商品征收关税,使其从历史尘埃中复活。

Q&A

Q: 特朗普总统使用的究竟是哪条法律?

A: 他援引了1930年《关税法》的第338条。这是一项有96年历史、从未在法庭上经受过检验的法律,它授权总统对“歧视”美国商业的国家征收最高50%的关税。

Q: 为什么这项关税的合法性会受到质疑?

A: 主要有两点。首先,许多法律专家认为,这项旧法已被后来的新贸易法(如1974年《贸易法》)所取代。其次,美国政府并未计算加拿大贸易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而且所针对的加拿大商品(如曲棍球棒)与争议领域(如乳制品)无关。

Q: 既然有争议,为什么还没有人提起诉讼?

A: 起诉政府本身就是一件难事,企业普遍比较谨慎。此外,这次关税的规模相对较小,受影响的企业不多。同时,各方也期望美加两国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从而避免复杂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