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为英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的讨论,因安迪·伯纳姆的提议而再起波澜。英国的宪法并非不存在,而是一种未成文的、由法律、惯例和习俗混合而成的体系。本文探讨了这一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议会法令、皇家特权和司法判例。最终认为,将这一历经数百年演变而成的复杂体系编纂成文,将是一项极其艰巨且极具政治争议的任务,可能会耗尽巨大的政治资本,因此短期内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为何讨论成文宪法?
英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没有单一成文宪法的民主国家之一。对于一些人来说,这是一个值得骄傲的特点;但对于批评者而言,这恰恰是政治、社会和经济功能失调的根源。
安迪·伯纳姆最近提出,权力下放的计划“增加了制定宪法的理由”,这重新点燃了长久以来的辩论。然而,他的主要兴趣似乎在于厘清英国各级政府(地方、区域、国家)之间时有重叠的职权范围,这在传统上是联邦制国家更关心的问题。
英国宪法的真实面貌
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英国“没有”宪法。事实上,英国确实有宪法,只是它是不成文的(uncodified)。这意味着它的规则并未被整合到一份单一、最高的文件中。
相反,英国的宪法由以下几个部分拼凑而成:
- 议会法令 (Statutes): 这是最重要的宪法来源。法院已承认存在一种“宪法性法令”的层级,这类法令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关系或影响基本权利。要废除这类法令,议会必须明确表示,而不能像对待普通法令那样通过默示的方式。
- 皇家特权 (Royal Prerogative): 这是赋予行政部门(即政府)的权力,理论上源于君主。这些权力包括签订国际条约和决定选举时机,通常无需立法机关过多参与。
- 普通法 (Common Law): 数百年来法官判例的积累,尤其在约束政府行为必须合法、合理和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惯例与准则 (Conventions and Norms): 这些是不成文的规则,但在政治实践中至关重要。例如,君主任命能在下议院获得多数支持的人为首相。然而,许多惯例的定义和效力都存在争议。
编纂宪法的巨大挑战
如果真要将这套复杂的体系编纂成文,将启动一个可能需要数年激烈争论才能解决的过程。在大多数国家,制定宪法通常只发生在战争或革命彻底摧毁旧政权合法性之后。
尝试将所有内容——从法令到那些极具争议的惯例——都用文字固定下来,并获得跨党派和民众的普遍同意,将是极其困难的。
宪法是历经数百年演变而成的,虽然混乱,但大体上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妥协。
灵活性与明确性的权衡
关于是否需要一部成文宪法,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
支持者认为:
- 现有体系是不民主的,例如存在未经选举产生的上议院。
- 无法有效保障基本权利,因为像《人权法案》这样的法律可以被议会简单多数废除。
- 赋予政府源于君主而非人民的任意权力。
反对者认为:
- 有比制定宪法更紧迫的事务需要政府处理。
- 不成文宪法提供了灵活性,使国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偏好,这是许多其他国家所羡慕的。
- 一部成文宪法可能会束缚而非增强政府的行动能力。
最终,推动制定一部成文宪法,其过程可能比脱欧公投更具分裂性,并且会消耗掉伯纳姆积累的宝贵政治资本。因此,尽管这个想法具有长远的诱惑力,但在短期内,明智的选择或许是保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