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内容探讨了美国最高法院在多大程度上是政治性的。通过分析最近结束的任期内的重大裁决,文章指出,虽然法院在许多案件中呈现出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典型分裂,但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大法官巴雷特等几位保守派法官也时常与自由派联手,做出与自身意识形态不符的裁决。法律分析师埃利·霍尼格认为,将法院简单地贴上“政治化”标签过于草率,他区分了完全按意识形态投票的法官和那些表现出能“冷静评估法律”的法官。然而,文章也提出了反驳观点,即便是那些看似“不政治”的决定,也可能出于更深层次的政治考量,例如维护法院的体制合法性或避免给共和党带来负面政治后果。最终,文章呈现了一个复杂的画面:法官的决策并非简单的意识形态站队,而是法律、政策、个人理念和制度政治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宪法结构还是经济考量?
在分析美联储(Fed)相关案件时,一些保守派法官与自由派站在了一起,形成了一个例外。这引发了一个问题:他们为何这样做?
- 表面理由: 在判决书中,他们声称美联储的宪法结构与众不同,因为它是由国会直接设立的。
- 深层原因: 霍尼格认为,真正的理由在于政策考量。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法官都意识到,让总统随意干预美联储对经济和国际市场来说风险太大。 > 卡瓦诺大法官在他的意见书中几乎是明说了这一点……他们意识到,如果你允许总统调整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问题不大。但如果你允许总统随心所欲地对待美联储,那你就是在扰乱商业和国际金融。
如何定义“政治性”法官
将最高法院简单描述为“政治化”是目前公共讨论中最常见的说法之一。然而,要理解其运作,需要更细致的定义。
当人们批评法官“政治化”时,通常指的是:
- 从结论出发: 法官首先确定他们想要的政治或政策结果。
- 反向推导法律: 然后,他们再反向构建法律分析,以支持这个预设的结论。
与此相反,非政治性的法官被认为是先进行法律分析,然后接受其结果,无论该结果是否符合他们个人的意识形态。
根据这个定义,托马斯和阿利托两位大法官在本任期的所有重大案件中,其判决结果都与保守派或亲特朗普的立场一致。而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情况也基本相反。
四位“中间派”保守主义者的角色
霍尼格认为,罗伯茨、巴雷特、卡瓦诺和戈萨奇这四位保守派大法官是唯一“表现出能够冷静评估法律”的群体。他们的存在打破了简单的6-3意识形态分裂。
如果所有九位法官都像那五位‘政治化’法官一样行事,世界现在会大不相同。这不仅仅是学术争论。我们将面临更高的关税,出生公民权将被大幅削弱……这确实会带来巨大的差异。
然而,采访者提出质疑,认为这些法官的决定可能仍是政治性的,只是策略不同。例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可能更关心维护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机构的声誉,而不是单纯追求某个政策结果。
- 制度性政治 vs. 政策性政治: 罗伯茨的行为可能是一种“制度性政治”,他通过斡旋和交易来避免法院被外界看作是一个完全由意识形态驱动、自动按6-3分裂的机构。
- 为共和党避险: 另一种更具批判性的观点是,这些“中间派”的决定虽然看似违背了保守派的短期目标(如废除奥巴马医改),但从长远看,却帮助共和党避免了因推行极端且不受欢迎的政策而带来的政治灾难。
法官的立场会演变吗?
法官并非一成不变,他们的思想和偏好也会随着时间演变。
- 向左移动的迹象: 从判决结果来看,罗伯茨和巴雷特似乎都比他们刚被提名时略微向左移动。许多保守派和特朗普的支持者因此感到被巴雷特“背叛”了。
- 对外界的敏感性: 尽管法官们总是表现得超然物外,但他们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人,清楚地知道外界对他们的评价,并对此很敏感。霍尼格指出,他接触过的一些法官明确表示,他们了解媒体上关于他们的言论。这种外界压力和社会舆论,无疑会或多或少地影响他们的思考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