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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坚守出生公民权,重申宪法承诺

美国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投票结果做出裁决,坚决维护了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宪法保障,明确指出几乎所有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一判决直接否定了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试图通过行政命令限制非法移民及临时签证持有者子女公民身份的做法。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撰写的主要意见强调,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初衷就是为了赋予“在美国出生”这一事实本身公民权的意义,此裁决不仅重申了法律传统,也呼应了 1898 年“美国诉王金阿案”的历史性先例。该案的主角王金阿的曾孙诺曼·王将此视为所有美国人的胜利,因为它捍卫了国家最基本的权利承诺。

要点

  • 1裁决核心:最高法院以 6:3 的结果裁定,特朗普限制出生公民权的行政令违宪,《第十四修正案》保障了几乎所有在美国出生者的公民权。
  • 2宪法至上:法院明确,出生公民权是宪法层面的权利,无法通过总统行政命令或国会普通立法轻易改变,必须通过修宪程序。
  • 3历史传承:判决再次确认了 1898 年“美国诉王金阿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的里程碑式先例,该案确立了在美国出生即为公民的核心原则。
  • 4个人与公共:王金阿的曾孙诺曼·王成为维护此项权利的公众人物,他强调这并非个人家族的胜利,而是为所有美国人基本权利的斗争。

视角

首席大法官 约翰·罗伯茨(多数意见)

公民身份,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拥有权利的权利——自由参与我们政治共同体的权利。《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将这一承诺延伸至‘这片土地上每一位自由出生的人’。我们今天信守这一承诺。

大法官 克拉伦斯·托马斯(异议)

《第十四修正案》最初是为确保被解放的黑人获得平等权利而设计和理解的,但现在却被挪用于重建时期国会所不支持的政治项目。

法学教授 阿曼达·弗罗斯特

就目前而言,宪法争议已经解决。但作为一个国家,我们仍在持续辩论‘谁属于这里’。法院写下长达 200 页的判决,正因为他们在辩论谁是美国人以及美国人意味着什么。我认为这场辩论将继续下去。

历史背景

出生公民权的法律根基深植于美国历史。它主要源于内战后通过的《第十四修正案》,该修正案的第一句话就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

这一原则在 1898 年的“美国诉王金阿案”中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权威确认。王金阿于 1873 年出生在旧金山,父母是中国移民。1895 年,他在一次从中国探亲返回美国时被拒绝入境,理由是他不是美国公民。他因此提起诉讼,最终最高法院裁定,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取决于其出生地,而非其父母的国籍。

此案的判决确立了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法律实践:只要在美国领土上出生,无论父母的国籍或移民身份如何,都能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一原则甚至在二战期间都未曾动摇,当时被关押在拘留营中的日裔美国人的新生子女,同样因在美国土地上出生而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争议焦点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对《第十四修正案》中“并受其管辖”(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这一措辞的解释。反对者认为,非法移民或临时签证持有者的子女不完全“受美国管辖”,因为他们的父母对母国有忠诚义务,因此这些孩子不应自动获得公民身份。

然而,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以及长期的法律传统都认为,这一短语的含义是,除了极少数例外(如外国外交官的子女),任何在美国领土上的人都受美国法律的约束,因此他们的子女也符合获得公民权的条件。法律专家指出,如果问题在于所谓的“生育旅游”,那么应当通过定向执法来解决,例如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可以阻止以生育为主要目的的短期签证持有者入境,而不是废除惠及数十万在美国长期生活、工作的家庭的出生公民权。

Q&A

Q: 前总统特朗普能通过国会立法来废除出生公民权吗?

A: 不能。法学专家的解释是,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宪法解释,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国会立法都将被视为无效。因此,若要改变出生公民权,必须通过漫长而复杂的修宪过程,而不是简单的立法或行政命令。

Q: 《第十四修正案》的初衷仅仅是为了帮助被解放的奴隶吗?

A: 这确实是其主要推动力,但并非其唯一目的。法院的多数意见指出,修正案的措辞是普遍适用的,并且在当时的国会辩论中,曾明确讨论过是否应涵盖当时不受欢迎的中国移民子女,答案是肯定的。这表明,其设计初衷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基于出生地的、广泛的公民权原则。

你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