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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因陪审团涉种族歧视,密西西比州一死囚获胜诉
美国最高法院近期以 5 比 4 的投票结果,裁定支持密西西比州黑人死囚特里·皮奇福德(Terry Pitchford)。皮奇福德声称,在他因谋杀罪被定罪的审判中,陪审团的遴选过程存在种族歧视。法院的裁决推翻了其定罪和死刑判决,认为初审法院未能充分审查检方以种族为由排除黑人陪审员的嫌疑。此案因其与另一起备受关注的“柯蒂斯·弗劳尔斯案”有诸多相似之处而引人注目,两起案件均涉及同一名检察官——道格·埃文斯(Doug Evans),他有多次因歧视性理由排除黑人陪审员的历史。这一裁决意味着,这起历时二十年的案件将重新回到司法程序中,皮奇福德可能会面临重审。
要点
- 1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裁定支持死囚特里·皮奇福德,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和大法官卡瓦诺加入了三位自由派大法官的行列。
- 2案件核心是检方在陪审团遴选时,从五名潜在黑人陪审员中排除了四人,引发了种族歧视的质疑。
- 3此案的检察官道格·埃文斯,也曾因在另一起案件(柯蒂斯·弗劳尔斯案)中系统性地排除黑人陪审员而导致定罪被推翻。
- 4法院裁定,初审法官未能按照“巴特森原则”的规定,给辩方足够机会反驳检方排除陪审员的理由,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该判决凸显了司法系统在防止陪审团遴选中的种族歧视方面仍面临持续挑战。通过深入了解不同角色的观点,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本案的复杂性。
视角
多数派意见(大法官卡瓦诺)
在此案中,无论是出于混乱、疏忽还是过于仓促的陪审团遴选过程,处理“巴特森”异议的常规审判程序第三步从未发生——尽管皮奇福德的律师一再努力追究并保留“巴特森”异议。
反对派意见(大法官戈萨奇)
皮奇福德未能达到根据联邦法律获得救济的高门槛。法院的意见在法律和事实记录上都犯了错误。不过,这是一个仅适用于皮奇福德本人的狭义裁决。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迈克尔·P·米尔斯)
初审法院似乎急于推进案件本身,迅速将(检方排除陪审员的)理由视为种族中立并继续进行,没有给辩方充分辩论的机会。这一判断部分是基于检察官埃文斯在先前案件中的行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围绕着最高法院在1986年“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中确立的原则。该原则规定,检察官不能基于种族原因将潜在陪审员排除在外,并为此设立了一个三步审查框架,以判断是否存在歧视行为。在皮奇福德案中,检察官为排除四名黑人陪审员给出了看似“种族中立”的理由,例如一人午休迟到,两人有亲属被判重罪,另一人则因“年轻、未婚、是父亲”而与被告相似。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初审法官在接受这些理由后,并未给辩方律师机会来证明这些理由只是借口。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正是抓住了这一程序上的缺失。
“巴特森原则”旨在确保陪审团遴选的公平性,但其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初审法官的严格把关。当程序被简化或忽视时,歧视就可能乘虚而入。
历史背景
要理解皮奇福德案的重要性,就必须提到“柯蒂斯·弗劳尔斯案”。弗劳尔斯同样是密西西比州的一名黑人,在经历了六次审判后,其谋杀定罪于2019年被美国最高法院推翻。最高法院裁定,检察官在长达数十年的诉讼过程中,“不懈、坚定地试图将黑人从陪审团中清除出去”。而负责弗劳尔斯案的检察官,正是本案的检察官道格·埃文斯。这种惊人的相似性为皮奇福德案提供了强有力的背景支持,表明埃文斯的行为可能是一种模式,而非孤立事件。许多法律观察家认为,正是弗劳尔斯案的先例,影响了部分大法官对皮奇福德案的态度。
Q&A
Q: 特里·皮奇福德现在会发生什么?
A: 他的死刑判决和谋杀定罪已被推翻。他不再是死囚。不过,他并未被宣告无罪。密西西比州检察官可以选择重新对他进行审判,届时将需要遴选一个新的、符合宪法要求的陪审团。
Q: 什么是“巴特森原则”(Batson Rule)?
A: 这是1986年最高法院一项里程碑式的裁决,禁止在挑选陪审员时因种族而将某人排除。它建立了一个三步流程:首先,辩方必须初步证明可能存在歧视;其次,检方必须提供一个“种族中立”的解释;最后,法官必须判断检方的解释是否真实,还是仅仅是掩盖歧视的借口。皮奇福德案的争议就出在第三步未能妥善执行。
来源
 | 最高法院支持密西西比州一名黑人死囚,认定陪审团组成存在种族偏见 |
 | 最高法院裁定:密西西比州一名黑人死囚胜诉,因陪审团组成存在种族偏见 |
 | 最高法院站在一名声称遭受歧视的黑人死囚一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