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推迟了一项关键裁决,该裁决涉及私人公民是否可以依据《投票权法案》(VRA) 提起诉讼,而是将两起相关案件发回下级法院重审。这一举动暂时搁置了由戈萨奇大法官提出的一个激进观点,即该法案本身可能不允许私人诉讼。尽管暂时避免了对 VRA 的进一步削弱,但其未来依然堪忧。在“预审”制度被废除和1982年修正案被削弱后,VRA 已基本失效,如果私人诉讼权最终被剥夺,美国的投票权保护将面临比以往更严峻的挑战。
《投票权法案》还剩下什么?
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曾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民权法案之一,它通过一系列机制,几乎在生效后立即开始瓦解吉姆·克劳时代的选民压制。然而,近年的最高法院裁决已将其核心条款一一拆解。
“预审”制度的终结: 在2013年的《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中,最高法院有效地废除了“预审”制度。该制度曾要求有种族歧视历史的州在实施新的选举法前,必须获得华盛顿特区官员的批准。
1982年修正案的削弱: 在近期的《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中,法院实质上废除了1982年的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任何因种族或肤色而“导致否认或剥夺”投票权的选举法,即使无法证明其存在种族主义意图。
几乎名存实亡的法律
经过一系列削弱后,《投票权法案》的独立作用已微乎其微。
现在,原告若想在VRA下胜诉,必须提供“强有力的推断,表明发生了蓄意歧视”。这实际上意味着,VRA 不再提供额外的法律保护,因为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已经禁止了基于种族歧视意图的投票限制。
VRA 当初之所以必要,并非因为种族歧视法律是合法的,而是因为各州总能“创造性地”绕过法院判决,不断推出新的歧视性法律。废除“预审”和“结果测试”后,投票权保护的状况实际上倒退到了VRA颁布之前的1964年。
戈萨奇的提议:禁止私人提起诉讼
在这一背景下,戈萨奇大法官提出了一个可能让 VRA 彻底失效的观点。
他在一份意见中提出,《投票权法案》可能不包含“默示的诉讼因由”(implied cause of action)。
这意味着,如果他的观点成为最高法院的主流意见,私人原告(如民权组织或个人)将永远无法再依据 VRA 提起诉讼。
届时,只有联邦政府才能执行该法案,但这完全取决于当任总统是否支持投票权。
私人诉讼权的法律依据
当联邦法律没有明确说明谁可以起诉时,法院会根据一套规则来判断。目前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框架:
《Talevski》案规则 (2023): 如果法律的措辞“侧重于受益群体”,则可以由私人提起诉讼。
《Medina》案规则 (2025): 在一个令人困惑的裁决中,法院似乎偏离了《Talevski》规则,但又暗示文本中包含“权利”(right)一词的法律可能允许私人诉讼。
《投票权法案》的文本似乎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其核心条款明确指出:
任何州或政治分区不得以导致……剥夺任何美国公民基于种族或肤色的投票权的方式,强加或适用任何投票资格、投票先决条件或标准、惯例或程序……
无论是从“侧重于受益公民”还是包含“权利”一词来看,VRA的文本都清晰地支持私人诉讼权。戈萨奇大法官为何得出相反结论,其理由至今不明。
未知的未来
最高法院最近的决定仅仅是推迟了这场斗争,既没有支持戈萨奇的观点,也没有驳回它。目前,最高法院中至少有两名大法官(戈萨奇和托马斯)支持彻底切断私人根据VRA提起诉讼的权利。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他们是否也会阻止公民根据宪法第十五修正案提起诉讼。如果成真,投票权原告的处境将比吉姆·克劳时代还要糟糕。最终,美国投票权保护的命运仍然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