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h Daily

最高法院是如何摧毁《投票权法案》的

美国最高法院在关于路易斯安那州选举地图的裁决中,大幅限缩了《投票权法案》(VRA)的适用范围,将该法案的核心条款——禁止产生歧视性“实际效果”的选举规则——几乎完全废除。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只有故意的种族歧视才违反该法案,从而推翻了国会四十年前确立的、关注歧视性结果的标准。这一决定不仅使现有的多数少数族裔选区面临被推翻的风险,还为各州以“党派之争”为名,行削弱少数族裔选民影响力之实的做法大开绿灯。大法官在异议中警告,法院此举最终完成了对《投票权法案》的彻底拆解。

从补救到“色盲”的司法转向

几十年来,最高法院对种族歧视的理解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过去,法院认为政府有义务补救和预防种族歧视。如今,主流观点则认为,任何基于种族考量的决策本身就是一种错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曾有过一句名言:

“停止基于种族进行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进行歧视。”

这种“色盲”司法理念与《投票权法案》旨在保障选举机会平等的初衷产生了激烈冲突,而本次路易斯安那州的判决正是这一冲突的顶点。

《投票权法案》的核心:关注结果而非意图

《投票权法案》于1965年通过,旨在落实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确保公民的投票权不因种族而被剥夺。其核心是第2条,该条款在1982年经过国会修订,明确规定:

  • 禁止任何“导致”剥夺或削弱投票权的选举规则,即使没有证据表明其背后有歧视意图。
  • 衡量标准是基于“全部情况”,判断少数族裔成员是否比其他人有更少的机会参与政治进程并选出他们选择的代表。
  • 这并不要求按人口比例分配席位,但确实意味着少数族裔需要有实际机会选出自己心仪的代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州有时需要设立“多数少数族裔选区”,以防止少数族裔的选票被分散和稀释。

最高法院的新解释:倒退回“意图”标准

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案件中,该州先是因只有一个多数黑人选区而被下级法院裁定可能违反了《投票权法案》;但当它增设第二个多数黑人选区后,又被指控为“违宪的种族选区划分”。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后一种说法,裁定该新选区违宪。为了使这一结论成立,法院对《投票权法案》第2条进行了颠覆性重塑:

  • 推翻“结果测试”: 多数派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认为,国会无权禁止仅产生“不同影响”而非“有意为之”的歧视行为。
  • 恢复“意图测试”: 法院裁定,只有当原告能证明州政府的行为是蓄意基于种族进行歧视时,才构成对第2条的违反。

这一解释实际上将法律倒退回了1982年国会修正案之前的状态,极大地提高了少数族裔挑战歧视性选举地图的门槛。

为党派操纵选区铺平道路

阿利托大法官的意见不仅削弱了《投票权法案》,还为州立法机构提供了一份操作指南,教它们如何规避种族歧视的指控。

其核心建议是:将削弱黑人选民影响力的行为包装成“党派”行为

由于黑人选民倾向于投票给民主党,州政府可以辩称,他们的选区划分方案旨在获取党派优势,而非针对种族。鉴于最高法院在2019年的 Rucho v. Common Cause 案中已宣布,联邦法院不审理纯粹的党派选区划分案件,这一借口变得几乎无懈可击。阿利托警告称:

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将他们的政治选区划分主张披上种族外衣”来规避 Rucho 案的裁决。

这意味着,只要州政府声称其目的是党派利益,即使结果严重损害了少数族裔的投票权,法院也可能不再干预。

异议:对民主基石的拆解

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在措辞尖锐的异议书中指出,多数派的裁决是在“一本正经地”宣称,“为了给党派选区划分创造一个安全的世界,必须把《投票权法案》拉下马”。

她认为,这一判决是法院保守派多数长期以来“瞄准”《投票权法案》的最终成果,完成了对其的“彻底拆解”。卡根强调,制定法律是国会的职责,而法院的工作是解释法律,而不是改写自己不喜欢的法律。

“(《投票权法案》)诞生于联邦士兵和民权游行者实实在在的鲜血之中。它带来了令人敬畏的变革,使这个国家更接近实现民主和种族平等的理想。它被人民在国会的代表反复、压倒性地重新授权。只有他们有权说它不再被需要——而不是这个法院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