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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小包含行为”论证为何无法为 IEEPA 关税背书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是无效的,因为该法案授权总统“调控进口”,但并未明确授予其征税权。反对意见认为,既然总统有权完全禁止进口,那么征收关税作为一种“较小”的措施理应被允许。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关键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禁令是一种高成本、自我限制的工具,适合真正的紧急情况;而关税灵活、能产生收入,极易被滥用,因此不适合作为紧急权力。宪法将征税权赋予国会,正是为了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财政工具,从而维护权力制衡。

国会的授权与“较小包含行为”之争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的核心论点非常直接:当国会真正想要授权征收关税时,其立法会包含明确的条款。

  • 使用 “关税” (duty) 这个词。
  • 为税率 设定上限
  • 为权力 设定时限
  • 规定必要的 程序性前提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完全不具备上述任何特征。然而,反对意见提出了一个表面上很有吸引力的论点:

如果总统有权完全禁止进口(一个更重大的行为),那么理应有权采取征收关税这种较轻的措施。

为何“更轻”的措施反而更危险

这个“较小包含较大”的逻辑是错误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国会在授权时的深层设计意图。国会希望建立一个 筛选机制,确保总统只在 真正的紧急情况 下才会动用该权力。

  • 进口禁令:一种“昂贵的信号” 禁令之所以能成为有效的筛选工具,恰恰因为它具有巨大的破坏性。它会造成 直接且重大的经济伤害。一位总统启用它,就等于在用极高的成本向外界传递一个可信的信号:情况已经严重到我愿意承受巨大损失的程度。

  • 关税:一种“廉价的武器” 相比之下,关税对总统来说成本要低得多,也因此成为一个更不可信的紧急信号。

    • 它能 增加财政收入,这可以抵消其带来的政治痛苦。
    • 它的负面影响是 分散且不易追溯的。物价缓慢上涨,消费者通常不会直接将此归咎于关税政策。
    • 最重要的是,关税是 可调整的,这使其成为一个用于谈判、提供豁免和进行政治交易的绝佳武器。它很容易被滥用。

一个通俗的类比:消防队长与道路收费

这种权力的不对称性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体现。

  • 一位消防队长在紧急情况下有权 封闭道路。这是一个高成本、自我限制的行为。封路会扰乱交通,引发民众抱怨,消防队长有充分的动机尽快解除它。
  • 但这并不意味着消防队长同时拥有了 征收道路通行费 的权力。路费成本低、可调整,一旦设立就可能永久存在,因为它能为机构创造收入。

没人会认为,授予消防队长紧急封路的权力,就等于默认他也有了征税的权力,即便后者看起来是“更小”的权力。

宪法的设计初衷

最高法院的结论回归到了宪法的根本原则:征税权属于国会,而非总统。这背后的深层原因同样是政治经济学——为了解决权力的激励问题。

能够产生收入的工具 (如关税) 尤其容易被行政部门利用,因为它们可以被精准地用于实现政治目的。宪法将征税权交给国会,正是为了从制度上防止这种滥用。

结论:不对称性才是关键

一旦理解了这一点,“较大包含较小”的论点就不攻自破了。国会有充分的理由授权一个极端且代价高昂的紧急行动,同时保留一个看似温和但更易被滥用的工具。

  • 钝器是自我限制的。
  • 增收工具则不然。

这种不对称性正是宪法权力划分所要维护的核心,也是一个开放式的紧急授权所会破坏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