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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注它》读书会:《为了新的自由》,第二章

这篇内容介绍了穆雷·罗斯巴德提出的 “非侵略公理”,即任何人都无权首先使用暴力或威胁,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他批判战争、征兵和征税等国家行为本质上是伪装的谋杀、奴役和抢劫。罗斯巴德通过探讨财产权的起源,支持洛克的初始占有理论,并认为财产权是构建社会多样化结构的基础。然而,其论证中对“自然法”的解释被批评为模糊不清,同时,“绝对权利”的提法也被认为是一种过度简化,忽视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非侵略公理:一个简单的道德起点

这个理论的核心非常简单:任何人或团体都无权首先对他人或其财产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这类似于我们从小就学会的道德规则——先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不能拿不属于你的东西。

自由意志主义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这一普遍的道德法则 同样应用于政府

与所有其他思想家(无论是左派、右派还是中间派)相比,自由意志主义者拒绝给予国家道德上的许可,去从事那些几乎所有人都同意的、若由任何个人或团体犯下便是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简而言之,自由意志主义者坚持将普遍的道德法则应用于每个人,不为任何个人或团体设立特例。

揭穿国家行为的本质

罗斯巴德指出,如果我们剥去国家华丽的外衣,会发现它被允许甚至被鼓励去从事那些通常被视为可憎的罪行。

  • 战争:国家称之为“战争”或“镇压颠覆活动”的行为,本质上是 大规模谋杀
  • 征兵:国家称之为“征兵”的行为,本质上是 奴役
  • 征税:国家赖以生存的实践,本质上是 强制性抢劫

自由意志主义者坚持,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其本质都不会改变。

财产权的起源

罗斯巴德探讨了如何为非侵略公理提供正当性。他否定了功利主义的理由,转而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权利理论。他认为,财产权有三种可能的理论模式:

  • 自由意志主义的 自我所有权
  • 某种形式的 “自然奴隶” 理论。
  • “参与式共产主义”

他认为第一种显然是三者中最合理的。接着,他讨论了 初始占有 的问题,即财产最初如何归属于某人。他批评了那些认为应由现有政府来决定财产权归属的观点,认为这很荒谬,不应让一个本身就充满嫌疑的机构来定义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他支持洛克的初始占有理论,并认为自由交换是财产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你拥有某物,你就有权将其赠与或交换。

批判性评论

尽管罗斯巴德的论证充满力量,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

模糊的“自然法”

罗斯巴德试图用“人的需求和自然法则”来论证其观点,但这被认为是 用模糊的概念去论证显而易见的事情。例如,与其说“谋杀违反了人的本性,所以是错误的”,不如直接说“谋杀是错误的”。这种论证方式缺乏说服力。

真正的力量所在

罗斯巴德论证中最有力的部分,在于他揭示了政府行为与个人行为之间的 道德双重标准

他的论证是从显而易见的道理出发(谋杀是错误的),推导出其逻辑结论(因此当政府这样做时也是错误的)。

这才是真正有效的道德推理,它迫使人们正视政府行为的道德矛盾。

财产权是灵活的基石

本章的一个亮点在于,它展示了财产权如何像乐高积木一样,能够灵活地构建出几乎所有可以想象的社会结构,例如婚姻、公司、商场、博客、禁烟区等。

  • 用一个经典的例子来说明: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失火”并非言论自由问题。
  • 如果喊叫者是顾客,他侵犯了剧院所有者的 财产权(构成非法侵入)。
  • 如果喊叫者是剧院所有者自己,他则构成了 欺诈

通过财产权的视角,许多所谓的“权利冲突”都可以得到更清晰的界定。

“绝对”权利的过度简化

罗斯巴德随意使用“绝对”一词是有问题的。如果自我所有权是“绝对”的,那么仅仅是向我呼吸是否也侵犯了我的权利?毫无例外的权利超越了自由意志主义所依赖的常识道德。常识告诉我们,先动手打人或拿走别人的东西几乎总是错的,但如果你稍微努力思考一下,总能想出一些合理的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