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正有望实现他长达四十年的目标:削弱《投票权法案》(VRA)的效力。这篇内容追溯了罗伯茨在1982年里根政府时期,作为一名年轻律师,如何主导一场旨在用更难证明的“意图”标准取代“效果”标准,从而在名义上保留但实质上废除法案核心保护的运动。尽管当年的政治努力失败了,但如今作为最高法院的领袖,他所在的保守派多数似乎准备禁止在选区划分中使用种族数据,这可能最终终结VRA对少数族裔选民的保护,完成他早年未竟的事业。
1982年的核心战场:意图 vs. 效果
1982年,当《投票权法案》面临续期时,里根政府的司法部制定了一个策略:名义上保留该法案,但实际上使其无法执行。年轻的约翰·罗伯茨正是这场运动的首席设计师。
当时争论的中心问题是:投票权法案的第2条是应该禁止那些产生种族歧视“效果”的法律,还是仅仅禁止那些有明确种族歧视“意图”的法律?
- “意图”标准: 要求原告证明立法者怀有种族歧视的主观意图。这极其困难,因为很少有官员会留下直接证据。
- “效果”标准: 只需证明一项法律或程序对少数族裔选民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无论其意图如何。
民权组织和许多议员希望推翻最高法院先前确立的“意图”标准,因为它几乎终止了所有相关的投票权诉讼。而罗伯茨则领导司法部内的保守派,极力主张维持“意图”标准。
“不应让违反第2条的行为变得太容易证明,因为它们为联邦法院对州和地方程序进行最侵入性的干预提供了依据。”
这句出自罗伯茨1981年备忘录的话,几乎定义了他未来数十年的司法理念。他认为,“效果”测试将“为选举政治建立一个事实上的配额制度”。
罗伯茨:策略的制定者
罗伯茨在国家档案馆的备忘录、谈话要点和草稿文件揭示,他并非只是一个执行命令的普通职员,而是削弱VRA策略的核心推动者。他设计了让政府能够声称支持VRA,同时又在实际上帮助废除其效力的信息策略。
- 他为司法部长准备了在国会作证的讲稿和问答。
- 他撰写了专栏文章草稿,以反击支持“效果”标准的民权领袖。
- 他将里根总统的立场从最初的妥协转变为坚决反对“效果”标准,声称这是一个“未经检验的激进实验”。
当民权领袖弗农·乔丹在《纽约时报》撰文称“歧视性的效果对所有人都是显而易见的”时,罗伯茨迅速起草了一份充满攻击性的回应,坚称原告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意图。
政治上的失败与策略的转变
尽管罗伯茨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他的政治盘算最终失败了。
- 国会共识: 共和党参议员查尔斯·马赛厄斯发起了一项包含“效果”测试的法案,并出人意料地获得了60名共同发起人,打破了保守派通过阻挠议事来阻止法案的希望。
- 多尔的干预: 最终,共和党参议员鲍勃·多尔决心让共和党成为“林肯的政党,而非瑟蒙德的政党”。他明确告知里根政府,他们将输掉这场斗争,因为他掌握了至少80张支持票。
随着立法斗争的失败,保守派得出了一个新的结论。在同年一次最终发展为“联邦党人协会”的聚会上,罗伯特·博克和安东宁·斯卡利亚等导师提出了一个新方向:
如果你想改变法律,就去改变法官。
从立法失败到司法胜利
二十多年后,在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确认听证会上,罗伯茨试图淡化自己当年的角色,声称自己只是一个执行上级政策的26岁职员。
“我当时并不是在制定政府政策……我的工作是推广司法部长和总统的观点。”
然而,历史文件显示,他远不止于此。他将自己的观点成功地变成了总统的政策。当他和另一位里根时代的年轻律师塞缪尔·阿利托进入最高法院后,曾经在国会失败的论点开始在司法领域占据上风。
如今,约翰·罗伯茨不再需要总统或60名参议员的支持。他只需要法庭上的四名志同道合的保守派大法官。种种迹象表明,他不仅拥有这四票,还有他自己的一票。他当年的夙愿,现在似乎终于要通过司法裁决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