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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是最高法院最爱痛揍的沙包,而它马上又要挨重拳了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通过一系列判决重塑美国政府的权力平衡。其核心是,由六名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推动的两个关键法律理论——“统一行政权”和“重大问题”原则——正在系统性地削弱国会的权力。前者将几乎所有联邦机构的控制权和部分刑事豁免权交给了总统,后者则赋予了司法部门对行政政策的否决权。最终结果是,总统和最高法院的权力得到强化,而作为民选代表机构的国会则成了最大的输家。

权力重塑:一个系统性工程

罗伯茨法院的一个主要项目是重新分配联邦政府三个分支之间的权力。这个项目并非偶然,而是通过一系列案件和法律理论的运用,有目的地进行的。

  • 强化总统权力: 赋予总统对几乎所有联邦机构的全面控制权,并使其免受许多刑事起诉。
  • 强化司法权力: 通过司法审查,赋予法院否决行政部门重大政策的权力。
  • 削弱国会权力: 在这个权力重塑的过程中,国会同时向总统和司法部门流失权力。

即将审理的 Trump诉Slaughter 案是这一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几乎肯定会巩固总统对联邦独立机构的控制。

工具一:“统一行政权”理论

这一理论主张总统拥有 全部的行政权,而不仅仅是一部分。它源于宪法中一句模糊的表述:“行政权应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根据这一理论的拥护者,如前大法官斯卡利亚的观点,这意味着总统必须对任何行使“行政”性质权力的政府官员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包括随时解雇他们的权力。

这个曾经的边缘理论,如今已被法院的共和党多数派奉为圭臬。其直接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

  • 废除独立机构: 像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这样的机构,其领导人依法只能因“玩忽职守或渎职”而被解雇,以确保其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统一行政权理论认为这种限制违宪,总统可以因政治分歧等任何原因解雇他们。
  • 总统刑事豁免: 法院认为,既然总统对执法等“典型的行政职能”有绝对控制权,那么国会就不能通过刑事立法来限制总统行使这些权力。这意味着,总统即使命令司法部进行“虚假”调查或出于不正当目的打击某人,也可能不会面临法律后果。

工具二:“重大问题”原则

这是法院近年来创造的一个新法律原则。它要求,如果机构要制定具有“巨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决策,国会必须在授权法案中“明确表述”。

在实践中,这赋予了大法官们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让他们可以否决任何他们认为过于“雄心勃勃”的行政政策,即使这些政策有国会法案的明确授权。

  • 权力向司法转移: 该原则将最终决策权从国会和总统手中转移到了最高法院。
  • 历史依据薄弱: 这种对国会授权的严格限制与美国早期的历史实践相悖。第一届国会就曾将广泛的权力授予行政官员。
  • 服务于党派目的: 到目前为止,这个原则几乎只被用来打击拜登政府的政策。

最终输家:国会

无论是统一行政权理论还是重大问题原则,其共同点都是以牺牲国会权力为代价。

  • 统一行政权理论剥夺了国会设立独立机构以及通过刑事立法约束总统的权力。
  • 重大问题原则则限制了国会将权力授予行政部门的能力,并将最终政策的否决权交给了法院。

这些深刻的变革,都建立在对宪法模糊条款的扩张性解释和有争议的法律理论之上,而这些解释往往缺乏坚实的历史依据。然而,法院的共和党多数派似乎决心推进这一项目,其结果将是美国三权分立格局的根本性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