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深入探讨了言论自由在现代英国面临的严峻危机,对比了美国几乎绝对的言论自由与欧洲及英国日益收紧的限制。作者指出,英国法律在界定“仇恨言论”和“非犯罪仇恨事件”时,由于定义模糊且过于依赖主观感受,导致了执法随意和警察权力的滥用。文章的核心论点在于:言论自由的本质必须包含“冒犯他人的权利”,法律仅应禁止直接煽动暴力或胁迫的行为,而非压制令人不悦的观点。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消除社会偏见,只会扼杀思想的自由交流,最终损害民主社会的根基。
言论自由的英美差异
言论自由并非人类历史的常态,它是17世纪科学革命和18世纪启蒙运动的产物。然而,大西洋两岸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巨大鸿沟:
- 美国模式: 美国实行近乎绝对的言论自由。除了煽动迫在眉睫的暴力、淫秽、诽谤和欺诈外,几乎没有例外。
- 欧洲与英国模式: 视言论自由为重要但非绝对的公共利益。它可以为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名誉而被牺牲。
在英国,限制清单正不断拉长。除了针对种族、宗教或性少数群体的仇恨言论,法律甚至开始干涉被视为“极度冒犯”的电子信息。
为什么我们必须捍卫言论自由?
如果我们要划定界限,首先必须明白言论自由为何至关重要。这基于三个核心理由:
- 道德自主性: 限制沟通能力侵犯了我们要作为有思想的个体存在的自主权。当国家强加限制时,我们沦为权力的工具。
- 民主的基石: 民主依赖于思想的自由交换和对不同观点的容忍。我们需要通过公开辩论和客观事实来解决分歧,而不是强制压制。
- 真理的动态性: 正如卡尔·波普尔所言,没有人拥有绝对真理。知识通过不断试错和挑战现有观念而进步。
“如果我们相信言论自由,我们就必须容忍那些我们认为无法容忍的事情。否则,整个概念将毫无意义。”
合理的限制 vs. 危险的滑坡
并非所有言论都受保护。法律应当介入的唯一界限是“胁迫性”言论。
- 合理的限制: 那些直接剥夺他人选择权的言论,例如直接煽动暴力、威胁恐吓,或针对儿童的操纵性内容(因为儿童尚未具备完全的辨别力)。
- 必要的区分: 法律应关注言论的后果(如引发暴乱),而非言论的内容(如表达了令人厌恶的观点)。
露西·康诺利(Lucy Connolly)案是一个典型例子:她在骚乱期间在社交媒体上呼吁烧毁收容寻求庇护者的酒店。这种直接煽动暴力的行为被定罪是合理的,因为它跨越了从“表达观点”到“制造危险”的界限。
“仇恨言论”与法律的崩坏
英国现行法律中最令人担忧的部分在于对“仇恨犯罪”和“非犯罪仇恨事件”的处理。这些法律背离了客观原则,转向了危险的主观主义。
- 定义模糊: 法律禁止“滥用”、“侮辱”或“威胁”性语言,但对这些词缺乏明确定义。更糟糕的是,“冒犯”本身就是一个极度模糊的概念。
- 受害者主导的定义: 自麦克弗森报告(Macpherson Report)以来,仇恨犯罪的定义取决于受害者的感知。只要有人“感觉”是基于仇恨的,警方就必须记录。
- 警察国家的阴影: 这种模糊性赋予了警察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警察不再仅仅是执行法律,而是开始监管社会礼仪和政治观点。
“非犯罪仇恨事件”的荒谬性
这是一个独特的英国法律怪胎:
- 这些事件不是犯罪。
- 但警方会记录在案,这可能会出现在背景调查中,影响当事人的就业。
- 警方记录了成千上万起此类事件,包括推特上的争论、甚至是部长的演讲。
“一个警察国家可以被定义为:警察有权自行决定什么构成犯罪的国家。”
结论:回到理性的界限
当我们试图通过法律禁止任何可能引起“冒犯”或“痛苦”的言论时,我们实际上是在重新定义“伤害”。现代社会倾向于将言语上的冒犯等同于某种形式的暴力,这是错误的。
- 言语不是暴力: 除非是为了挑起暴力,否则言语本身不具备强制力。
- 理性的反击: 应对错误或有害观点的最佳方式是反言论(counter-speech),即通过理性的辩驳来揭露其荒谬,而不是通过法律将其转入地下。
历史证明,少数群体往往是言论自由的最大受益者。过去的社会共识曾支持奴隶制和歧视,正是自由的辩论打破了这些枷锁。如果我们失去了对“冒犯性言论”的容忍,最终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只有平庸和无害观点被允许存在的封闭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