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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铁路到 AI:被忽视却驱动进步的法律引擎

本文探讨了美国普通法体系——特别是侵权法——如何从工业革命时期开始,就作为一种隐形的引擎推动技术进步。文章对比了僵化的成文法与灵活的普通法,指出后者通过判例积累和自我调整,曾成功帮助社会适应铁路带来的剧变。作者认为,面对未知的人工智能(AI)风险,普通法提供的“合理谨慎义务”是一种比过度监管更优的治理框架,它不仅能处理实际发生的伤害,还能激励社会采纳更安全、更先进的 AI 技术。

法律如何适应技术变革

美国早期的法律环境实际上对竞争并不友好,往往倾向于保护垄断和维持现状。然而,工业革命打破了这种静态。随着新机遇的出现,法律被迫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并非来自立法机构自上而下的宏大命令(没有所谓的“工业革命法案”),而是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发生的:

  • 法官的判例: 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的侵权案件,法官们逐步确立了新的原则。
  • 隐形的引导: 当时的法官可能并不知道自己在为工业资本主义铺路,但他们遵循一个基本原则:由生产性企业驱动的变革,总体上是好事。

“法律文化将深刻地塑造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革命的激励机制和轮廓。”

普通法 vs. 成文法:谁更适合治理 AI?

文章核心对比了两种法律形式在应对新技术时的优劣:

  • 成文法(Statutory Law):
    • 由立法机构自上而下制定(如《民权法案》)。
    • 反映当时的政治意志,往往容易过时。
    • 通常像一个“单向棘轮”(one-way ratchet),只会越来越复杂,难以回调。
  • 普通法(Common Law):
    • 由法官在个案审理中创造,依赖先例。
    • 具有自我适应性: 当新技术(如 AI)带来新形式的伤害时,系统无需等待新法案通过即可做出反应。
    • 具备纠错能力: 它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向上或向下调整责任标准。

案例分析: 即使没有专门针对“大语言模型”的法律,当 OpenAI 的聊天机器人涉嫌诱导青少年自杀时,受害者家属仍可依据普通法中的“合理谨慎义务”提起诉讼。这证明了该体系的灵活性。

历史的教训:铁路时代的“让路义务”

回顾历史,美国法院曾通过调整责任认定来促进铁路的发展,这为今天的 AI 治理提供了先例:

  • 牲畜围栏: 传统上,谁造成伤害谁负责。但为了铁路的快速发展,法院判定沿线地主(而非铁路公司)有责任修建围栏,防止牲畜上铁轨。
  • 乘客风险: 法院认为,乘客如果想要享受铁路带来的便利,就必须自行承担并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火车颠簸带来的货物损坏风险。

这一时期的法律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技术进步对国家有利,公民有义务适应它。 学者霍华德·施韦伯(Howard Schweber)将其描述为“让路的义务”(the duty to get out of the way)。

将普通法应用于 AI:从监管到激励

目前,我们尚不清楚 AI 会带来多大的风险。在这种不确定性下,过早制定详尽的成文法是明智的。普通法提供了一个更佳的替代方案:

  1. 应对现实而非想象: 它处理的是已实现的伤害,而不是对未来的投机性恐惧。
  2. 通过法庭进行社会对话: 法庭将成为我们厘清“谁该对 AI 造成的伤害负责”这一复杂问题的场所。

更重要的是,我们不应仅将普通法视为一种防御性的监管工具,它还可以成为采用 AI 的激励工具

“合理谨慎”标准的演变: 法律的核心标准是“合理谨慎”(Reasonable Care)。随着 AI 能力的提升,这个标准可能会提高:

  • 如果 AI 诊断癌症的准确率远超人类医生,那么一个拒绝使用 AI 辅助工具的医生,是否还能被视为尽到了“合理谨慎义务”?
  • 未来的法律可能会认定,不使用更安全的 AI 技术本身就是一种疏忽

“我们希望 AI 能给我们带来一次又一次的免费午餐:更快、更好、更安全、更便宜、更可靠。”

结论: 历史表明,只要我们运用得当,法律不仅不会阻碍进步,反而会通过动态调整责任边界,鼓励采用那些能让我们生活得更安全、更高效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