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ECHR)及其法院曾被视为自由的守护者,但近年来因干预移民和驱逐等国家主权事务而引发争议。通过不断扩大管辖权和重新解释权利,该法院已演变为一个超国家司法机构,限制了民主国家在边境控制和国家安全等核心领域的自主决策权。这一现象反映了民主主权与跨国司法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当代政治中“司法化”趋势对民主实质的侵蚀。
从自由卫士到超国家权威
欧洲人权法院(ECtHR)成立之初,在保障新闻自由、同性恋者平等等公民权利方面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享有良好声誉。然而,如今它已演变成一个实际上超越国家主权的权威机构,自行决定并不断重新定义“人权”的范畴。
近年来,该法院越来越多地与民选政府发生冲突,尤其是在移民和驱逐问题上。批评者认为,法院的权力已远超其初始授权,干涉了国家主权的核心领域,包括:
- 边境控制
- 国家安全
- 议会制定法律的特权
当欧洲多国领导人质疑法院在移民问题上越权时,欧洲委员会秘书长明确表示,司法机构不应受到政治压力,暗示法院的权威凌驾于民主监督之上。
关键转折点:卢旺达计划
2023年,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项紧急禁令,阻止了英国旨在将部分寻求庇护者送往非洲处理的“卢旺达计划”。在首个航班即将起飞前几小时,一名法官的决定使整个计划搁浅。这一事件引发了一个深刻的宪法问题:
一名未经选举产生的外国法官,是否有权推翻一个主权国家议会批准的决定?
此后,争议愈演愈烈。英国的保守党和改革党都承诺将退出《欧洲人权公约》。即使是工党领袖,也表示将审视国际人权法在英国法院的解释方式,以防止寻求庇护失败者利用法律漏洞阻挠驱逐。
法院如何悄然夺权
过去二十年,欧洲人权法院通过一系列法律创新和理论重塑,逐步扩大了其管辖范围,这种行为被称为“悄然的权力攫取”。
“治外法权”理论: 法院主张《欧洲人权公约》的效力可延伸至成员国境外。例如,在“Hirsi Jamaa诉意大利案”中,法院裁定意大利不能在地中海拦截移民并将其送回利比亚,即便行动发生在意大利领土之外。这实际上禁止了“推回”政策,使各国难以阻止非法入境者登陆并提出庇护申请。
“不驱回”原则的扩张: 这一原则禁止将个人送回可能面临严重伤害的国家。法院将其解释无限扩大,甚至判定将移民转移到被认为条件不佳的其他欧盟国家也可能违法。法院还坚持每次驱逐都必须进行“个性化风险评估”,这使得大规模遣返在行政上几乎不可能实现。
滥用第8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 这一条款最初仅限于保护家庭和通信隐私,如今却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工具,被用来阻止对罪犯和非法移民的驱逐。法院多次裁定,只要罪犯在所在国建立了家庭生活(无论多么脆弱),就必须停止驱逐。
“司法化”:民主的空心化
欧洲人权法院的扩张只是冰山一角,它背后是一个更广泛的“司法化”(Juristocracy)趋势,即由法官进行统治。过去半个世纪,大量原本通过政治辩论决定的公共事务——从移民、安全到宏观经济政策——被从议会转移到了法院和独立机构手中。
政治精英们乐于接受司法化,因为它能帮助推行那些可能面临公众抵制的争议性政策。
这种“去政治化”是政治精英为应对大众民主崛起而有意为之的策略。通过设立宪法法院、独立中央银行和超国家机构,他们将关键治理领域与民主竞争隔离开来。英国1998年的《人权法案》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本国法律,正是这一趋势的典型体现。
矛盾的现状
如今的体系是一种“受约束的民主”:虽然保留了代议制的形式,但政治选择的实质内容已被掏空。批评欧洲人权法院并非反对人权,而是质疑由谁以及通过何种权威来定义人权。
有趣的是,尽管政客们时常谴责法院的干预,但他们也常常乐见其成。这使他们能够将成本高昂的政治决策外包给未经选举的法官,从而逃避对棘手问题的责任。
英国公众似乎感受到了这种矛盾。民意调查显示,尽管许多人认为法院权力过大,但大多数人并不支持完全退出《欧洲人权公约》。或许人们直觉地理解,退出公约只有在更广泛的政治革新——即恢复议会和人民主权的至高地位——的背景下才有意义。然而,这样的项目需要一个真正信仰民主的政治阶层,而这在当今的英国和整个欧洲都极为稀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