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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审理投票权法案,美国民主历史面临考验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理一桩名为《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的案件,其核心争议在于,为了遵守1965年《投票权法案》(VRA)而特意划设一个黑人占多数的国会选区,是否本身构成了违宪的“种族歧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认为,任何基于种族的选区划分都违背宪法。然而,另一方坚称,《投票权法案》在今天依然是保护少数族裔免受投票歧视、确保其政治代表权的重要工具。此案的判决不仅将决定《投票权法案》的未来,更可能深刻影响美国对其民权斗争历史的集体记忆。如果法院裁定保护性措施违宪,可能会削弱少数族裔的政治力量,并被视为对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投票权漫长历史的一种“遗忘”,从而对美国民主的根基构成挑战。

要点

  • 1案件焦点在于,旨在弥补历史不公、确保少数族裔代表权的《投票权法案》第2条,是否会因其“考虑种族”而被判违宪。
  • 2判决可能导致共和党控制的州大规模重划选区,削弱少数族裔的集体投票力量,并可能为共和党增加多达19个国会席位
  • 3此案被视为一场关于历史叙事的斗争,一方认为应实现“色盲”宪法,另一方警告说,忘记过去导致歧视的真实历史将是危险的。

这场法律辩论的核心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它们不仅代表了法律解释上的分歧,更反映了对美国历史和现实的不同理解。

视角

路易斯安那州及批评者

他们认为,任何基于种族的选区划分都是“从根本上与我们的宪法背道而驰的”。他们主张,执行《投票权法案》以创建多数-少数族裔选区,实际上是一种“政府强制的种族歧视”,应与大学招生中的平权法案一样被禁止。

投票权倡导者

他们认为,《投票权法案》对于保护投票权和免受种族歧视这两项基本权利仍然至关重要。他们警告,废除这些保护措施将是“惊人的先例逆转”,可能导致少数族裔在全国范围内的代表权被系统性地削弱。

最高法院保守派法官

他们似乎倾向于削弱《投票权法案》,但理由不一。一些法官质疑基于种族的补救措施是否应无限期存在,另一些法官则认为,只要划分选区的主要目的是党派利益而非纯粹的种族歧视,就可以接受。

历史背景

要理解当前的争议,必须回顾历史。美国内战后,宪法第13、14和15修正案赋予了黑人自由、公民身份和投票权。在被称为“重建时期”的短暂岁月里,黑人曾当选进入国会等高级公职。然而,这种进步很快就被逆转。

从1877年开始,随着联邦军队撤出南方,白人至上主义者通过法律和法外手段重新 asserting 政治控制。民权被系统性地剥夺,手段包括人头税、识字测试、以及纯粹的暴力恐吓。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甚至以“隔离但平等”的荒谬逻辑,为种族隔离制度提供了合宪性背书。

这段历史随后被一场有意识的政治和知识运动所“洗白”,许多白人美国人选择记住一场“光荣的”战争,而将奴隶制和种族分裂从国家叙事中抹去。这种历史的遗忘,让不公正得以延续。

事件影响

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投票权法案》第2条违宪,其影响将是立竿见影且深远的。根据多家投票权组织的分析,共和党控制的州可能会立即重划选区,以巩固其政治优势。这不仅仅是几个席位的增减问题,而是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美国的政治版图。

在路易斯安那、佛罗里达、佐治亚等州,民主党可能失去国会席位。在阿拉巴马、密西西比等州,民主党代表甚至可能被完全清除。这不仅会削弱少数族裔选民选择自己属意候选人的能力,还可能导致共和党在众议院获得至少一代人的“一党控制”地位。正如一位活动家所说:“发生在南方的事情不会只停留在南方”,其影响将波及全国。

历史的遗忘

此案最令人担忧的方面之一,是它可能在法律上 formalize 对历史的遗忘。当年的历史 erasure 是如此彻底,以至于一个世纪后,许多黑人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祖先曾经拥有过投票权。

民权活动家范妮·娄·哈默(Fannie Lou Hamer)曾解释说:“直到1962年,我从未听说过黑人可以登记投票。”她是在民权组织来到密西西比农村时才了解到这一点的。

1965年,当黑人游行者走上埃德蒙·佩特斯桥时,他们不是在“索要”投票权——这项权利在95年前就已写入宪法。他们是在要求联邦政府提供保护,制止那些让他们无法行使这项权利的歧视性做法和暴力。如今,如果最高法院裁定旨在阻止这种歧视的法律本身就是“歧视”,那将意味着对1876年到1965年间那段充满压迫的历史进行 wholesale forgetting。

时间线

投票权斗争关键节点

  • 1

    1870年

    宪法第15修正案获得批准,禁止因种族、肤色或先前奴隶身份而剥夺公民的投票权。

  • 2

    1877年

    “重建时期”结束,联邦军队撤出南方,黑人投票权开始受到系统性打压。

  • 3

    1896年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隔离但平等”合宪,为种族隔离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 4

    1965年

    《投票权法案》签署成为法律,禁止歧视性投票操作,并设立联邦监督机制。

  • 5

    2013年

    《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中,最高法院废除了《投票权法案》要求有歧视历史的州接受联邦预先批准的关键条款。

  • 6

    今天

    《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中,最高法院将审理《投票权法案》剩下的核心支柱——第2条的合宪性。

Q&A

Q: 为什么一项旨在帮助少数族裔的法律,会被指控为“种族歧视”?

A: 这种论点的核心在于,批评者认为宪法应该是“色盲”的,即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考虑种族因素。在他们看来,即使是为了纠正历史上的不公,通过划设一个黑人占多数的选区来确保代表权,也是一种基于种族的“区别对待”。他们将这种做法等同于歧视性的种族隔离,认为这是在用一种歧视取代另一种歧视,因此违背了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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