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权法案》前景堪忧

最高法院正在审理 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案,此案可能废除《投票权法案》中一项旨在防止通过划分选区来稀释少数族裔选票的关键保护措施。庭审情况表明,六名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一致倾向于削弱该法案,但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却存在分歧。此案被视为共和党长期以来削弱少数族裔投票权的延续,其判决结果几乎确定会对选举权的保护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目标一致,理由各异

在法庭辩论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法院可能会按党派立场分裂:

    • 六名共和党大法官:倾向于废除《投票权法案》(VRA) 中关于种族操纵选区的限制。
    • 三名民主党大法官:持反对意见。

尽管共和党大法官们的目标一致,但他们为废除这些保护措施提出的理论却大相径庭。他们似乎都带着预设的结果参与庭审,只是在寻找达成该结果的最佳路径。

削弱《投票权法案》的几种论点

共和党大法官们对现行的法律框架提出了各种攻击,主要观点包括:

    • 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他似乎认为,只要划分选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共和党的党派利益,而不是出于明确的白人至上主义,那么排除黑人选民的地图就是可以接受的。
    • 布雷特·卡瓦诺大法官:他提出,《投票权法案》的保护措施必须有一个时效限制,不能永久有效。他建议将 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 (2013) 的逻辑扩展到此案,即随着时间推移,当年的种族歧视问题已不再那么严重,因此相关法律也应失效。
    • 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她建议对国会纠正歧视的权力施加新的限制。这个标准此前从未适用于与《第十五修正案》(禁止因种族剥夺投票权)相关的案件。
    • 尼尔·戈萨奇大法官:他似乎想给原告设置一个“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两难困境,即原告需要提供一个不考虑种族的替代选区划分方案来证明歧视存在,但这本身又可能被视为是基于种族的划分。

庭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场政治秀。案件的结果几乎在庭审开始前就已注定。

事件背景与法律框架

《投票权法案》禁止任何州因种族或肤色而剥夺或削弱公民投票权的选举法。在 Thornburg v. Gingles (1986) 案中,最高法院确立了一个框架,要求州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重划选区地图,以保护少数族裔的代表权。

该框架主要基于两个因素:

    • 居住隔离:州内的居民是否按种族隔离居住。
    • 投票极化:不同种族的选民是否倾向于投票给不同的政党。

当这两个因素同时存在时,占多数的种族群体就可能利用其在立法机构的优势,通过划分选区来削弱少数族裔的政治代表性。Gingles 案的判决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

一个持续的趋势

削弱《投票权法案》并非一朝一夕之事。早在2013年的 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 中,共和党大法官们就开始了这一进程,废除了要求有种族歧视历史的州在修改选举法前需获得联邦政府“预先批准”的规定。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本人在年轻时就曾是说服里根总统否决《投票权法案》修正案的核心人物。尽管他在2023年一个几乎相同的案件中出人意料地维护了该法案,但他声称当时只是“将现有判例作为既定事实”。而在这次的 卡莱案 中,法院却主动要求各方辩论“要求州政府为少数族裔划出更多代表性选区是否违宪”这一根本问题。

无论最终共和党多数派选择哪种理由,他们都在朝着同一个方向努力。可以预见,卡莱案 的判决将对投票权倡导者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