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伟大民权法案背后的尴尬问题
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曾是美国多种族民主的巨大成功,但它的有效性建立在一个关键前提上:联邦政府和司法机构会公正无私地执行法律。如今,随着最高法院日益党派化,这一前提已不复存在。共和党法官们倾向于削弱该法案,特别是针对“种族选区划分”的限制,这可能使共和党主导的州更容易通过划分选区来削弱少数族裔(主要是民主党支持者)的投票权。这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将选举权力集中在联邦层面是否仍然明智,因为一个曾经用于保护权利的工具,在党派化的司法机构手中,也可能被武器化。
辉煌的过去与失效的前提
1965年的《投票权法案》(VRA)是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法律之一,它极大地推动了多种族民主的建设。
- 显著成效: 法案签署时,密西西比州的黑人选民登记率仅为 6.7%。两年后,这一数字飙升至 60%。
- 核心逻辑: VRA 的核心设计是将权力集中在联邦政府,用以对抗那些由白人至上主义者控制、意图剥夺黑人政治权力的州。当时,联邦政府被视为推动种族平等的“好人”。
- 失效的前提: 该法案的运作基于一个根本假设——联邦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官员会为了种族平等的目标而公正行事,而不考虑哪个政党会因此受益。如今,这一假设已难以成立。
无论是特朗普政府还是共和党控制的联邦司法系统,都表现出明显的党派倾向,选择性地运用权力来惩罚对手、优待盟友。
司法系统如何威胁《投票权法案》
目前,最高法院的共和党法官们正试图进一步削弱《投票权法案》。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尤其以长期反对该法案而闻名。
- 种族与党派的交织: 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主要针对 VRA 对种族选区划分(racial gerrymandering)的限制。虽然这与党派选区划分(partisan gerrymandering)在法律上是不同概念,但在现实中紧密相连。
- 实际后果: 由于黑人选民绝大多数支持民主党,共和党人可以利用种族作为划分选区的代理指标,来削弱民主党的力量。如果 VRA 的限制被推翻,南方的红州将更容易画出新的选区地图,用选举白人共和党人的选区取代原先选举有色人种民主党人的选区。
Gingles 案:一个巧妙但脆弱的框架
最高法院即将审理的 Callais 案,将决定是否推翻1986年的 Thornburg v. Gingles 案。该案为判断立法地图是否稀释了少数族裔代表权提供了一个框架。
Gingles 案的框架主要基于两个问题:
- 一个州是否存在按种族划分的居住隔离?
- 该州的选民是否存在种族两极分化(即不同种族的选民倾向于投票给对立的政党)?
这个框架的巧妙之处在于,它认识到当居住隔离和投票两极化同时存在时,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的政治社群。在这种情况下,占多数的社群可以轻易地通过划分选区,让少数社群几乎没有代表。
因此,Gingles 案要求法官在必要时重新绘制选区地图,以确保少数社群的代表权。但如果共和党法官推翻 Gingles 案,各州可能会迅速回到白人议员可以肆意划分选区以剥夺非白人代表权的状况。
更大的危险:被武器化的《投票权法案》
仅仅废除 VRA 的部分条款还不是最坏的情况。更危险的是,一个党派化的司法机构可能会滥用和扭曲这部法律的宽泛语言,使其服务于党派利益。
大量的州选举法都可能对某个种族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一个支持特定政治议程的法官可以轻易地利用《投票权法案》来达到险恶的目的。
例如,一个MAGA法官可以声称某些法律对白人共和党选民造成了轻微的负面影响,并以此为由将其推翻;同时,却对那些严重损害民主党支持群体(如少数族裔)利益的法律视而不见。这种选择性执法并非危言耸听,因为现任最高法院已经多次在不同案件中表现出对共和党及其盟友的偏袒。
重新思考联邦制
从历史上看,美国左派一直对“联邦制”(即将部分权力保留给州政府)持怀疑态度,因为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终结了奴隶制并推行了《投票权法案》。
然而,在当前环境下,联邦制也成为了限制权力集中的重要屏障。
- 制衡选区划分: 尽管特朗普施压红州重新划分选区以巩固共和党在众议院的权力,但他们无法控制蓝州。蓝州可以通过自己的选区划分来平衡红州的影响。
- 限制执法权力: 联邦政府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且不能随意指挥州或地方警察。这防止了总统将全国所有警察变成其个人执法队。
如果民主在未来得以存续,民主党人必须认真面对一个问题:将过多权力集中在联邦政府是否仍然安全? 像《投票权法案》这样的法律,是在联邦法官可以被信任的前提下制定的。当这个前提崩塌时,曾经的保护工具就可能变成一个危险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