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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疫苗伤害赔偿:一个复杂的双轨系统

在美国,一个鲜为人知的“疫苗法庭”——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近四十年来一直为因接种常规疫苗而遭受罕见伤害的民众提供赔偿。这是一个旨在平衡公共卫生利益与个人罕见风险的无过错赔偿系统。然而,对于超过14,000名声称因新冠疫苗受伤的人来说,情况要复杂得多。由于新冠疫苗是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推出的,他们的索赔被归入另一个限制性更强的“反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该计划的赔偿门槛极高,获赔者寥寥无几。目前,法律专家和倡导者正在呼吁将新冠疫苗纳入常规的疫苗法庭,但这又引发了新的担忧:数以万计的新案件可能会让本已不堪重负的系统彻底崩溃。

要点

  • 1美国存在两个独立的疫苗伤害赔偿系统:针对16种常规疫苗的“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以及针对紧急医疗对策(如新冠疫苗)的“反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
  • 2CICP比VICP限制性强得多。它的申诉时效仅为1年(VICP为3年),不赔偿精神痛苦,且赔偿标准极为严格,导致数万起新冠疫苗相关索赔中只有极少数获得赔偿。
  • 3常规的“疫苗法庭”(VICP)本身也面临严峻挑战,包括案件严重积压和审理周期过长,一些案件耗时数年才能做出裁决,与其“快速、便捷”的初衷相悖。
  • 4将新冠疫苗纳入VICP的提议面临两难:一方面能为受害者提供更公平的渠道,另一方面,若不增加法官和资源,现有系统可能会因案件激增而“被压垮”

视角

Renée Gentry (疫苗伤害诉讼律师)

那些响应号召接种疫苗以保护社区和家庭的人,如今在反措施计划中“被置之不理”,无法获得真正的赔偿。但她也警告,若不改善基础设施,将数万新冠索赔案件转移到疫苗法庭将是“毁灭性的”

Denise Vowell (前任特别法官)

疫苗拯救了无数生命,但当罕见的副作用发生时,必须有一个补偿机制。她认为,为保护“群体免疫”而接种疫苗的人理应得到保障,并指出,回顾历史墓碑上夭折儿童的数量,就能明白疫苗的巨大价值。

Robert F. Kennedy Jr.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

他严厉批评疫苗法庭的现状,称其已沦为一场“灾难”,其有效职能变成了“拖延、拒绝和系统性的残酷”。他希望扩大可赔偿伤害的定义,为受害者家庭创造更便捷的获赔途径。

历史背景

“疫苗法庭”的诞生源于1980年代的一场公共卫生危机。当时,针对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DTP)疫苗副作用的诉讼激增,导致多家制药公司退出市场,造成疫苗短缺。为了在保护公众健康和分担罕见风险之间取得平衡,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跨党派法案,建立了国家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

该计划承认疫苗可能造成伤害,同时为制药商提供部分法律责任豁免,以确保救命疫苗的持续生产。正如法案发起人参议员特德·肯尼迪所说,当儿童成为“一项合理国家政策的受害者时,一个富有同情心的政府应在他们需要时伸出援手”。

两种赔偿机制的对比

目前,美国处理疫苗伤害索赔主要通过两个截然不同的途径,了解它们的区别是理解当前争议的关键。

第一个是“疫苗伤害赔偿计划”(VICP),即人们常说的“疫苗法庭”。它是一个司法程序,专门处理16种常规推荐疫苗(如流感、麻疹疫苗)的索赔。这是一个“无过错”系统,意味着索赔人无需证明药厂或医生存在疏忽,只需证明“很可能”是疫苗导致了伤害。该计划的申诉时效为3年,赔偿范围可包括医疗费、收入损失以及精神痛苦。它的资金来源于对每剂儿童疫苗征收的75美分税款。

第二个是“反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这是一个行政程序,旨在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新冠疫苗就属于此列。CICP的条件要苛刻得多。申诉时效仅为1年,且只赔偿因“严重身体伤害”或死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不包括精神痛苦。证据标准更高,导致在超过14,000起新冠疫苗相关索赔中,只有不到100起获得了赔偿。

系统的困境与未来

尽管VICP的设计初衷是“快速、便捷、慷慨地”赔偿受害者,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自1980年代末成立以来,审理案件的特别法官人数一直维持在8名,而案件数量却成倍增长。这导致了严重的案件积压,目前有超过3,000起案件等待处理。一些索赔人,如因破伤风疫苗引发自身免疫性疾病的Ryan Farrell,在提交申请六年后仍未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法院的首席特别法官已连续四年向国会请求增加资源,警告称法院“有效解决大量案件的能力将受到削弱”。然而,由于疫苗问题高度政治化,立法者似乎不愿介入。这使得整个系统陷入僵局:一方面是亟待赔偿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是因资源不足而运转缓慢的法庭,以及数万个可能涌入的潜在新冠索赔案件。

Q&A

Q: 为什么新冠疫苗伤害索赔不通过常规的“疫苗法庭”处理?

A: 因为新冠疫苗是根据《公共准备与应急预备法案》(PREP Act)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推出的。该法案规定,与这些紧急措施相关的伤害索赔由一个独立的、限制性更强的行政程序——“反措施伤害赔偿计划”(CICP)处理,而非“疫苗法庭”(VICP)。

Q: “疫苗法庭”的“无过错”原则意味着什么?

A: “无过错”意味着索赔人不需要证明制药公司或医护人员存在过失或疏忽。他们只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伤害“更有可能”是由疫苗引起的,而不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这降低了索赔的举证门槛,旨在让真正受到罕见伤害的人更容易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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