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翰/名额之外:为什么要关心「隐性歧视」?
關於台灣內閣女性比例的爭議,揭示了政治場域中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問題。法律上的顯性歧視雖已逐步廢除,但更難察覺的隱性歧視依然普遍存在於文化、薪資、醫療和法律制度中,對女性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此外,日常語言和行為中的隱微歧視也持續鞏固著刻板印象。真正的性別平權不僅是為了女性,也關乎多元性別群體與男性的解放,是深化民主、達成社會共好的關鍵。
民主化與性別平等密不可分
台灣的民主化進程與女權運動緊密交織。從80年代的街頭運動到2019年的婚姻平權,性別議題的推進一直是民主深化的核心。國際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也提醒我們,必須超越形式上的平等,看見那些更為隱蔽的歧視。
CEDAW的核心提醒,就是要超越形式平等,看見那些更隱蔽的歧視。
顯性歧視:法律刻劃的不平等
顯性歧視是指法律或制度中明確的差別待遇。儘管台灣社會不斷進步,但這類歧視的殘餘影響依然存在。
- 勞動限制: 過去《勞動基準法》以「保護母性」為名,限制女性從事夜間工作,實質上卻剝奪了她們的就業與升遷機會,直到2019年才被宣告違憲。
- 財產繼承: 傳統的「祭祀公業」制度長期將女性排除在繼承權之外,直到2023年,憲法法庭才裁定「僅限男性繼承」的規定違憲。
- 生育自主權受限: 台灣至今仍將墮胎罪保留在《刑法》中,這本身就是一種懲罰性思維。
> 《優生保健法》更長期要求已婚女性施行人工流產需經配偶同意,等於是對女性走入婚姻的懲罰,使其身體自主權不如單身女性完整。
- 人工生殖限制: 《人工生殖法》規定單身女性不得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無論女性選擇生或不生,其身體與生育權都受到婚姻制度的規訓。
隱性歧視:幽微但持續運作著
隱性歧視常被包裝成性別中立的政策或文化習慣,但其結果卻會造成不平等。
- 文化習慣: 儘管法律允許子女從母姓,但2023年統計顯示,僅有 5.6% 的新生兒這麼做,顯示社會壓力依舊強大。
- 薪資差距: 2024年,台灣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 58天,才能賺到相同的年薪,且差距仍在擴大。
- 經濟負擔: 女性一生在生理用品、內衣等方面的額外開銷,形成了「月經貧窮」與「內衣貧窮」,加劇了經濟不平等。
- 醫療偏差: 如子宮內膜異位症等影響大量女性的疾病,長期處於研究不足的狀態,常被誤認為普通經痛而延誤診斷。
- 制度漏洞: 超過20萬名女性移工從事看護工作,卻不受《勞基法》保障,她們的處境是性別、階級與國籍交織下的典型隱性歧視。
隱微歧視:日常不經意的偏見
隱微歧視指的是日常互動中細微但帶有偏見的語言或行為,例如「女生開車很危險」或質疑男性請育嬰假的專業度。
隱微歧視主要發生在人際互動中,帶來的是日常的冒犯;隱性歧視則根植於制度與文化,形成結構性的落差。
這兩者相互加乘:日常的偏見會鞏固社會的刻板印象,而這些印象又反過來合理化了制度中的隱性歧視,讓不平等持續循環。國家有義務透過教育和政策改革,正視這些不易察覺卻會累積造成傷害的偏見。
看見交織歧視,實現多元性別共好
性別不平等從不孤立存在,它與階級、族群、國籍、身心障礙等條件緊密交織。
- 女性移工面臨性別、階級與國籍的多重歧視。
- 女性身心障礙者常面臨被強迫絕育或流產的壓力。
- 原住民族女性則需同時承受主流社會與族群內部的雙重偏見。
同時,父權文化也讓男性付出代價。「有毒男子氣概」要求男性壓抑情感、用社經地位定義自我價值,導致身心健康惡化。推動性別平等並非僅僅是女性的事,而是為了整個社會所有成員的共同福祉。
透過性別平權來守護民主政治
回到內閣性別比例的爭議,這並非小題大作,而是關乎台灣想要建立何種政治文化。保障名額等「暫行特別措施」不是數字遊戲,而是打破由特定性別群體壟斷決策的現狀,促成實質平等的關鍵手段。在全球威權主義復辟的背景下,捍衛具有性別平等精神的民主政治,就是最根本的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