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指控以色列在加沙犯下种族灭绝罪
一个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委托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发布报告,得出结论认为以色列正在加沙对巴勒斯坦人实施种族灭绝。报告详细列举了以色列的行为如何构成了1948年《灭绝种族罪公约》中定义的五项种族灭绝行为中的四项,包括屠杀、造成严重身心伤害、蓄意制造毁灭性生存条件以及阻止生育。委员会指出,以色列高层官员的公开言论和以军的行动模式共同构成了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以色列方面则坚决驳斥这些指控,称报告“虚假且扭曲”,并指责委员会成员是“哈马斯的代理人”,强调其军事行动是针对哈马斯的自卫行为。
要点
- 1核心指控:联合国调查委员会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以色列在加沙犯下了种族灭绝罪。
- 2证据依据:报告引用了以色列军队的行动模式,如大规模轰炸、围困导致饥荒,以及以色列高层领导人(包括总理、总统和前国防部长)的煽动性言论作为“种族灭绝意图”的证据。
- 3以色列的回应:以色列政府完全否认该指控,称报告充满谎言和反犹偏见,并强调其军事行动的目标是哈马斯,而非巴勒斯坦人民。
- 4法律影响:尽管该委员会无权采取惩罚措施,但其调查结果可能被国际刑事法院(ICC)和国际法院(ICJ)用作证据,后者正在审理南非对以色列提出的种族灭绝案。
视角
联合国调查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纳维·皮莱指出,这些暴行的责任在于以色列最高层当局,他们策划了一场旨在摧毁加沙巴勒斯坦人群体的种族灭绝运动。报告认为,从以军的行动模式中“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存在种族灭绝意图。
以色列外交部
以色列方面称该报告“完全扭曲和虚假”,并反驳称,试图在以色列实施种族灭绝的是哈马斯。以色列认为,这些指控是反犹主义的“血腥诽谤”,并强调其军事行动符合国际法,旨在保护公民安全。
指控的核心依据
要将行为定义为种族灭绝,除了实施具体行为外,还必须证明存在“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特定意图。联合国委员会正是基于两方面证据得出这一结论:一是以色列军队在加沙的行动模式,二是以色列高层官员的公开声明。
委员会报告特别指出了以色列前国防部长约阿夫·加兰特的言论,他在2023年10月9日称以色列正在与“人类动物”作战。此外,报告还引用了内塔尼亚胡总理将战争比作圣经中对抗“亚玛力人”的故事,在圣经中,上帝命令犹太人消灭所有亚玛力人,包括男女老幼。
报告认为,这些言论,结合以色列对加沙的全面围困、系统性破坏医疗系统以及直接针对平民的攻击,共同构成了种族灭绝意图的清晰证据。
国际影响与法律程序
这份报告虽然不具备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它极大地加剧了国际社会对以色列战争行为的谴责。它为正在国际法院进行的由南非提起的诉讼提供了更多论据。法律专家指出,证明种族灭绝罪的法律门槛非常高,案件审理可能需要数年时间。然而,这份由联合国授权的独立专家小组发布的详细报告,无疑会增加对以色列及其盟友(尤其是美国)的外交压力。报告还警告其他国家,根据《灭绝种族罪公约》,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否则可能被视为同谋。
Q&A
Q: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种族灭绝”?
A: 根据1948年的《灭绝种族罪公约》,种族灭绝是指意图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特定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杀害该团体成员;致使该团体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以及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关键在于必须证明存在“特定意图”。
你知道吗?
“种族灭绝”一词及其法律定义,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德国对六百万犹太人进行大屠杀之后直接催生的。因此,对于在二战大屠杀后建立的以色列国来说,被指控犯下种族灭绝罪具有极其特殊的敏感性。以色列方面一直坚称,将这一罪名用于以色列是反犹主义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