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ICJ)首次明确裁定,各国负有保护气候系统的法律义务,未能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可能构成国际违法行为。然而,美国政府却计划废除其关键的气候法规基础,即环保署将温室气体认定为有害污染物的裁定。这一举动使美国在气候责任的法律理解上与国际社会背道而驰,尽管国际法院的意见本身不具约束力,但它将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诉讼和立法,使美国在未来面临日益增长的法律和道德压力。
国际法的明确裁决
国际法院(ICJ)一致认为,各国具有 约束性的法律义务 来保护气候系统。因此,继续生产、消费和补贴化石燃料等未能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为,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这意味着,在法院看来,气候行动不再是自愿的,不作为即是违法的。
“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在气候责任的法律理解上,现在处于‘完全不同的世界’。” — Lotte Leicht,气候权利国际组织倡导总监
美国的反向而行
就在国际法院发布意见一周后,美国政府宣布计划废除一项关键的气候法规基础——环保署于 2009 年发布的 “危害性裁定” (endangerment finding)。
- 裁定内容: 该裁定明确指出温室气体排放危害公众健康,属于有害污染物。
- 法律基础: 这是美国行政部门依据《清洁空气法》采取几乎所有减排行动的法律基石,包括电厂规定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 当前意图: 现任政府希望将其废除,从而削弱联邦政府的气候监管能力。
法院驳回的关键借口
国际法院的意见澄清了数十年来笼罩在气候责任问题上的“法律迷雾”,驳斥了高排放国家和公司用来逃避责任的两个主要论点:
- 责任分散论被驳回: 法院明确指出,气候危机过于庞大复杂、难以归咎于特定实体的说法 不再是有效的借口。归因科学的发展使得评估特定国家或公司的贡献成为可能。
- 自愿协议论被驳回: 法院同样否定了只有《京都议定书》或《巴黎协定》等特定气候协议才能规定气候义务,且这些协议很大程度上是自愿的说法。法院认为,由于气候变化威胁生命、健康和家园,气候协议是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此外,法院强调,即使一个国家不是气候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条约本身不足以阻止其造成的损害,该国仍然要依据 习惯法(如保护基本人权的普遍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意见的实际影响
虽然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本身不具直接法律约束力,但它所解释的国际法是具有约束力的。预计该意见将被广泛应用:
- 支持气候诉讼: 将为未来针对国家和公司的气候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 推动国内立法: 可能激励各国议会和地方政府制定新的气候法规。
- 具体案例: 已有律师计划在代表印度尼西亚居民起诉瑞士水泥巨头 Holcim 的案件中引用此意见,论证该公司的碳排放正在导致原告的岛屿消失。
美国面临的法律与道德困境
美国在历史上一直试图最小化其作为最大累计排放国的责任。特朗普政府似乎准备完全无视或拒绝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任何责任,其废除“危害性裁定”的意图甚至与国内保守派法律学者的观点相悖,他们称此举在法律上是 “愚蠢的”。
与此同时,全球法律界正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美洲人权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近期也相继宣布,气候危机侵犯人权,温室气体属于海洋污染,从而触发了相关国家和公司的法律义务。
“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需要人类所有知识领域的贡献……最重要的是,一个持久且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需要个人、社会和政治层面的人类意愿和智慧,来改变我们的习惯、舒适和当前的生活方式,以确保我们和后代的未来。” — 国际法院意见书结语
随着全球对气候责任的法律共识日益清晰,美国逃避责任的做法将使其在国内外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问题是,这个国家还要否认这项责任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