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伯茨打造的总统任期

美国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通过其司法判决,极大地强化了总统的行政权力。他推动的“统一行政理论”主张总统拥有近乎无限的解职权和广泛的刑事豁免权,这从根本上削弱了国会和司法系统对行政部门的制衡。这种观点被批评为忽视宪法文本和历史,为总统权力的专断化提供了合法性,使美国总统制越来越趋向于独裁。

罗伯茨的关键判决与影响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亲自撰写了一系列对总统权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系统性地为总统行使前所未有的权力提供了合法性。

    • 支持“穆斯林禁令”: 罗伯茨认为,总统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角色,使得法院不应去审视移民命令背后可能存在的偏见。
    • 限制国会传票权: 他认为,国会若拥有无限制的传票权,可能会对行政部门施加“专横”的控制,损害总统的地位。
    • 确立总统解职权: 他的判决几乎赋予了总统随意解雇行政部门任何官员的绝对权力。
    • 创造总统刑事豁免权: 他主导创立了一种新的总统豁免理论,可能使总统即便在行使公职时有腐败行为也能免于刑事起诉。

这些判决中的言辞将总统描绘得近乎君主,其观点与特朗普的主张不谋而合:

“我拥有第二条(宪法条款),作为总统,我有权做任何我想做的事。”

“统一行政理论”的核心

罗伯茨的司法理念深受“统一行政理论”的影响。这一理论兴起于里根政府时期和联邦党人协会的推动,其核心思想是:

    • 总统是行政部门的唯一首脑
    • 总统有权指导该部门所有裁量权如何行使。
    • 关于行政部门的任何问题,最终都由总统“拍板”。

这一理论的实际争议焦点在于总统的解雇权。随意解雇权将允许总统清除政府中任何对其议程有异议的人。罗伯茨的观点几乎将这种权力变成了总统的宪法特权。他认为,这种绝对的解雇权和监督权是“决定性的和排他性的”,国会不得立法干预,法院也不得审查。

对传统宪法观的颠覆

罗伯茨的理论颠覆了美国宪法中传统的制衡体系。传统的观点认为:

    • 宪法第二条虽然将行政权授予总统,但也设想了一个包含多个“行政部门”的分支。
    • 这些部门的职责大多由国会立法规定,它们在履行职责时代表国会,而非总统。
    • 总统的角色是监督而非命令,其职责是“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

宪法规定总统可以“要求各行政部门主要官员就其各自职务相关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这恰恰说明了总统的监督地位,而不是一个由一人独揽大权的部门。

被指歪曲历史与文本

批评者认为,罗伯茨法院对总统权力的叙述在文本和历史上都存在严重错误。

    • 文本解读问题: 宪法第二条授予总统“行政权”,但并未包含“全部”一词。相反,宪法明确赋予国会权力,以“制定为执行其自身及政府所有其他权力所必需和适当的一切法律”。这表明立法权在规定行政权如何行使方面拥有广泛权力。
    • 历史事实错误:Seila Law v.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案中,罗伯茨写道:“制宪者将总统塑造成政府中最民主、政治上最负责的官员。” 这与历史事实恰恰相反。在最初的宪法设计中,总统是选举问责程度最低的官员。

罗伯茨法院一些对行政权力最为宽容的判决,其特点之一便是包含了明显错误的历史陈述

例如,在关于总统豁免权的意见中,完全没有提及尼克松的赦免或克林顿的不起诉协议,而这些事件对于理解总统豁免权的范围至关重要。

现实后果与民主威胁

当一个信奉“统一行政理论”的法院,遇上一位信奉权力无边界的总统时,其结果令人担忧。特朗普的行为并非对罗伯茨法院理论的歪曲,而是其理论在现实中的体现。

美国正在见证的,是美国总统制被重塑为一种更接近独裁的制度。

特朗普似乎认为自己不仅是政府的统一首脑,也是整个国家的统一首脑。他试图压制政府内部的任何反对声音,并迫使媒体、大学和法律界屈服。在这种背景下,罗伯茨所说的“选举使统一的总统直接对人民负责”的保证,在特朗普的威权策略面前显得毫无意义。